●注意事項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了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相關內容均詳列於保單條款及相關銷售文件,如有疑義請洽詢銷售人員以詳細說明。
本建議書保單帳戶價值試算以繳費幣別為計價基礎,不考慮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的匯兌風險。
本建議書保單帳戶價值及身故保額計算係假設保單無任何變更事項,且假設各投資標的投資年報酬率皆相同之試算結果。上述年報酬率僅供參考,不代表未來之投資績效。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代理銷售之合作銀行、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法國巴黎人壽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所有投資皆具投資風險,最大可能損失為投資本金之全部。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與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可能影響本商品所涉之投資報酬、給付金額及稅賦。
本商品經法國巴黎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如商品說明書),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法國巴黎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本商品為投資型保險商品,要保人應向銷售人員確認其具備投資型商品銷售之資格,並要求詳細解說保險之內容及風險。
本商品保險部分依保險法及相關規定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專設帳簿記載投資資產之價值金額不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本商品非為存款商品,未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消費者於購買本保險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保險商品之相關附加費用、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或其他資訊,請查閱法國巴黎人壽網址:https://life.cardif.com.tw/。或來電查詢,以保障您的權益。免費客戶服務電話:0800-012-899;申訴電話:0800-012-899。
本商品係由法國巴黎人壽提供並負擔基於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代理銷售,合作銀行代收/代轉保費及保險文件,惟該合作銀行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與法國巴黎人壽並不因此而成立合夥或僱傭等任何關係。
本商品係由法國巴黎人壽發行與製作,透過上銀人身保險代理人代理銷售,而承保與否及保險給付之責任由法國巴黎人壽負責,惟上銀人身保險代理人與法國巴黎人壽不因此而成立合夥、委任及僱傭等任何關係。
本商品由代理銷售之保險代理人以合作銀行為本商品之行銷通路。各辦理單位備有法國巴黎人壽之保單條款,要保人須仔細閱讀,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此商品為長期投保計畫,若一旦早期解約,可領回之解約金可能小於已繳保險費;只有在確定可進行長期投保及繳交保險費時,才適合選擇本計畫;請謹慎考慮未來一切費用負擔,再決定可繳付之保險費額度。
本建議書僅供參考,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投保前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保單條款內容,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保險單借款:若保戶在急需資金情況下,為避免中途解約而承擔投資標的提前贖回之損失,可依條款約定申請保險單借款,保險單借款之可借金額上限依據各保單條款約定,借款利率則以保戶申請辦理保險單借款時,法國巴黎人壽網站(https://life.cardif.com.tw/)公告之實際借款利率為準。
法國巴黎人壽自連結投資標的交易對手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應於簽約前提供予要保人參考。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法國巴黎人壽官網https://life.cardif.com.tw/查閱。
本商品可能風險有信用風險、市場價格風險、法律風險、匯兌風險、流動性風險、清算風險、利率風險及中途贖回風險。代理銷售之銀行、保代及法國巴黎人壽並無保本保息之承諾,投保人於投保前應審慎評估。
基金進行配息前或投資帳戶進行資產撥回前,可能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且基金的配息或投資帳戶之資產撥回可能由該投資標的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而使投資標的之價格變動。
本商品可能因所連結投資標的之價格變動及扣除保單相關費用等因素,造成保單帳戶價值持續減少或為零。當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除保單相關費用時,保單將會面臨停效風險。
本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風險等級達RR5投資標的,或其他複雜性高風險金融商品不適合要保人、被保險人或付款人任一人年齡為65歲(含)以上者投入,但經確認要保人具相當金融投資或財富管理經驗者,不在此限。前述情形核保同意與否依法國巴黎人壽最終核保結果為準。
本商品之商品特性可銷售予高齡客戶(達65(含)歲以上之要保人、被保人或付款人),銷售人員須充分了解客戶特性,並填寫高齡投保評估量表,若評估結果顯示其具有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之能力及投保保險商品適合性,本公司不予承保,核保與否依法國巴黎人壽最終核保結果為準。
本保險之加值給付金給付來源為本公司管理本商品連結之投資標的累積獲利反饋於長期持有保單之保戶。
本商品僅在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身故之情形下,始可由身故受益人享有本商品所提供之保證最低身故給付,並非屬保本。
本建議書一式兩份,一份附於保單內由客戶留存,一份由法國巴黎人壽存檔。
除外責任 (以下說明僅適用壽險商品,如為其他險種,仍須以各險種保單條款所載規定為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國巴黎人壽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法國巴黎人壽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失能。
•因上述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時,法國巴黎人壽依據要保人或受益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法國巴黎人壽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依照約定返還予應得之人。實際給付內容及條件請詳保單條款之約定。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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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議書保單帳戶價值試算以繳費幣別為計價基礎,不考慮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的匯兌風險。
本建議書保單帳戶價值及身故保額計算係假設保單無任何變更事項,且假設各投資標的投資年報酬率皆相同之試算結果。上述年報酬率僅供參考,不代表未來之投資績效。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代理銷售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法國巴黎人壽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所有投資皆具投資風險,最大可能損失為投資本金之全部。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與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可能影響本商品所涉之投資報酬、給付金額及稅賦。
本商品經法國巴黎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如商品說明書),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法國巴黎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本商品為投資型保險商品,要保人應向銷售人員確認其具備投資型商品銷售之資格,並要求詳細解說保險之內容及風險。
本商品保險部分依保險法及相關規定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專設帳簿記載投資資產之價值金額不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本商品非為存款商品,未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消費者於購買本保險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保險商品之相關附加費用、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或其他資訊,請查閱法國巴黎人壽網址:https://life.cardif.com.tw/。或來電查詢,以保障您的權益。免費客戶服務電話:0800-012-899;申訴電話:0800-012-899。
本商品係由法國巴黎人壽提供並負擔基於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為行銷通路協助招攬、代收/代轉保費及保險文件,惟該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與法國巴黎人壽並不因此而成立合夥或僱傭等任何關係。
本商品由代理銷售之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為本商品之行銷通路。各辦理單位備有法國巴黎人壽之保單條款,要保人須仔細閱讀,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此商品為長期投保計畫,若一旦早期解約,可領回之解約金可能小於已繳保險費;只有在確定可進行長期投保及繳交保險費時,才適合選擇本計畫;請謹慎考慮未來一切費用負擔,再決定可繳付之保險費額度。
本建議書僅供參考,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投保前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保單條款內容,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保險單借款:若保戶在急需資金情況下,為避免中途解約而承擔投資標的提前贖回之損失,可依條款約定申請保險單借款,保險單借款之可借金額上限依據各保單條款約定,借款利率則以保戶申請辦理保險單借款時,法國巴黎人壽網站(https://life.cardif.com.tw/)公告之實際借款利率為準。
法國巴黎人壽自連結投資標的交易對手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應於簽約前提供予要保人參考。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法國巴黎人壽官網https://life.cardif.com.tw/查閱。
本商品可能風險有信用風險、市場價格風險、法律風險、匯兌風險、流動性風險、清算風險、利率風險及中途贖回風險。代理銷售之銀行、保代及法國巴黎人壽並無保本保息之承諾,投保人於投保前應審慎評估。
基金進行配息前或投資帳戶進行資產撥回前,可能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且基金的配息或投資帳戶之資產撥回可能由該投資標的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而使投資標的之價格變動。
本商品可能因所連結投資標的之價格變動及扣除保單相關費用等因素,造成保單帳戶價值持續減少或為零。當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除保單相關費用時,保單將會面臨停效風險。
本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風險等級達RR5投資標的,或其他複雜性高風險金融商品不適合要保人、被保險人或付款人任一人年齡為65歲(含)以上者投入,但經確認要保人具相當金融投資或財富管理經驗者,不在此限。前述情形核保同意與否依法國巴黎人壽最終核保結果為準。
本商品之商品特性可銷售予高齡客戶(達65(含)歲以上之要保人、被保人或付款人),銷售人員須充分了解客戶特性,並填寫高齡投保評估量表,若評估結果顯示其具有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之能力及投保保險商品適合性,本公司不予承保,核保與否依法國巴黎人壽最終核保結果為準。
本保險之加值給付金給付來源為本公司管理本商品連結之投資標的累積獲利反饋於長期持有保單之保戶。
本商品僅在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身故之情形下,始可由身故受益人享有本商品所提供之保證最低身故給付,並非屬保本。
本建議書一式兩份,一份附於保單內由客戶留存,一份由法國巴黎人壽存檔。
●注意事項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了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相關內容均詳列於保單條款及相關銷售文件,如有疑義請洽詢銷售人員以詳細說明。
本建議書保單帳戶價值試算以繳費幣別為計價基礎,不考慮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的匯兌風險。
本建議書保單帳戶價值及身故保額計算係假設保單無任何變更事項,且假設各投資標的投資年報酬率皆相同之試算結果。上述年報酬率僅供參考,不代表未來之投資績效。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代理銷售之合作銀行、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法國巴黎人壽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所有投資皆具投資風險,最大可能損失為投資本金之全部。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代理銷售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法國巴黎人壽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所有投資皆具投資風險,最大可能損失為投資本金之全部。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與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可能影響本商品所涉之投資報酬、給付金額及稅賦。
本商品經法國巴黎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如商品說明書),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法國巴黎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本商品為投資型保險商品,要保人應向銷售人員確認其具備投資型商品銷售之資格,並要求詳細解說保險之內容及風險。
本商品保險部分依保險法及相關規定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專設帳簿記載投資資產之價值金額不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本商品非為存款商品,未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消費者於購買本保險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保險商品之相關附加費用、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或其他資訊,請查閱法國巴黎人壽網址:https://life.cardif.com.tw/。或來電查詢,以保障您的權益。免費客戶服務電話:0800-012-899;申訴電話:0800-012-899。
本商品係由法國巴黎人壽提供並負擔基於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代理銷售,合作銀行代收/代轉保費及保險文件,惟該合作銀行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與法國巴黎人壽並不因此而成立合夥或僱傭等任何關係。
本商品係由法國巴黎人壽提供並負擔基於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為行銷通路協助招攬、代收/代轉保費及保險文件,惟該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與法國巴黎人壽並不因此而成立合夥或僱傭等任何關係。
本商品由代理銷售之保險代理人以合作銀行為本商品之行銷通路。各辦理單位備有法國巴黎人壽之保單條款,要保人須仔細閱讀,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本商品由代理銷售之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為本商品之行銷通路。各辦理單位備有法國巴黎人壽之保單條款,要保人須仔細閱讀,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本建議書僅供參考,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投保前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保單條款內容,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保險單借款:若保戶在急需資金情況下,為避免中途解約而承擔投資標的提前贖回之損失,可依條款約定申請保險單借款,保險單借款之可借金額上限依據各保單條款約定,借款利率則以保戶申請辦理保險單借款時,法國巴黎人壽網站(https://life.cardif.com.tw/)公告之實際借款利率為準。
法國巴黎人壽自連結投資標的交易對手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應於簽約前提供予要保人參考。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法國巴黎人壽官網https://life.cardif.com.tw/查閱。
本商品可能風險有信用風險、市場價格風險、法律風險、匯兌風險、流動性風險、清算風險、利率風險及中途贖回風險。代理銷售之銀行、保代及法國巴黎人壽並無保本保息之承諾,投保人於投保前應審慎評估。
基金進行配息前或投資帳戶進行資產撥回前,可能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且基金的配息或投資帳戶之資產撥回可能由該投資標的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而使投資標的之價格變動。
本商品可能因所連結投資標的之價格變動及扣除保單相關費用等因素,造成保單帳戶價值持續減少或為零。當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除保單相關費用時,保單將會面臨停效風險。
投資風險(以下為參照自公開說明書之主要風險資訊,完整之風險資訊請參閱公開說明書):
(1)信用風險(Credit Risk):本債券之履行交付投資金額(以債券之發行幣別計)與投資收益支付義務,係由發行或保證機構提供保證,保戶須承擔發行或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而「信用風險」之評估,完全端視保戶對於本債券發行或保證機構之信用評等之評估;亦即本債券所提供的到期保證返還100%之單位面額×當時持有之單位數及投資收益率或票面利率為發行或保證機構所承諾,非由法國巴黎人壽所承諾或保證。
(2)利率風險(Interest Rate Risk):本債券自正式交割發行後,其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mark to market value)將受發行幣別利率變動所影響;當該幣別利率調升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並有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損及原始投資金額;當該幣別利率調降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上漲,並有可能高於票面價格而獲得額外收益。
(3)匯兌風險(Exchange Rate Risk):要保人須留意當保單幣別與投資標的係不同幣別時,則投資標的之申購、孳息、提前或到期贖回將會因時間、匯率的不同,產生匯兌上的差異,這差異可能使要保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可能造成損失。
(4)市場價格風險:本債券之存續期間,若市場發生大幅度波動時,本債券之淨值將可能會波動。因此當本債券到期前如申請提前贖回,將導致您可領回的金額低於原始投資本債券之美元金額 (在最壞情形下,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
(5)流動性風險:當市場發生大幅波動而喪失流動性或贖回單位過少時,本債券可能根本無法進行贖回。
(6)最低收益風險:本債券為固定收益型商品,投資期間中依債券之約定給付投資收益率或票面利率,以及發行機構承諾於到期日償還100%之單位面額×當時持有之單位數。
(7)國家風險(Country Risks):本債券之發行機構與計算代理機構之註冊國如發生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將導致保戶損失。
(8)法律風險:因國內、外政治、法規與稅法之變動,將可能導致保戶無法順利領回投資金額或承擔稅賦改變之風險。
(9)一般市場風險:政治及經濟環境、商業條件、投資情緒及信心等諸多因素均可能影響債券之價格。
本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風險等級達RR5投資標的,或其他複雜性高風險金融商品不適合要保人、被保險人或付款人任一人年齡為65歲(含)以上者投入,但經確認要保人具相當金融投資或財富管理經驗者,不在此限。前述情形核保同意與否依法國巴黎人壽最終核保結果為準。
本商品之商品特性可銷售予高齡客戶(達65(含)歲以上之要保人、被保人或付款人),銷售人員須充分了解客戶特性,並填寫高齡投保評估量表,若評估結果顯示其具有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之能力及投保保險商品適合性,本公司不予承保,核保與否依法國巴黎人壽最終核保結果為準。
本保險之加值給付金給付來源為本公司管理本商品連結之投資標的累積獲利反饋於長期持有保單之保戶。
本建議書一式兩份,一份附於保單內由客戶留存,一份由法國巴黎人壽存檔。
除外責任 (以下說明僅適用壽險商品,如為其他險種,仍須以各險種保單條款所載規定為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國巴黎人壽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法國巴黎人壽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失能。
•因上述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時,法國巴黎人壽依據要保人或受益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法國巴黎人壽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依照約定返還予應得之人。實際給付內容及條件請詳保單條款之約定。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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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議書保單帳戶價值試算以繳費幣別為計價基礎,不考慮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的匯兌風險。
本建議書保單帳戶價值及身故保額計算係假設保單無任何變更事項,且假設各投資標的投資年報酬率皆相同之試算結果。上述年報酬率僅供參考,不代表未來之投資績效。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代理銷售之合作銀行、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法國巴黎人壽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所有投資皆具投資風險,最大可能損失為投資本金之全部。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與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可能影響本商品所涉之投資報酬、給付金額及稅賦。
本商品經法國巴黎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如商品說明書),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法國巴黎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本商品保險部分依保險法及相關規定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專設帳簿記載投資資產之價值金額不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本商品非為存款商品,未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消費者於購買本保險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保險商品之相關附加費用、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或其他資訊,請查閱法國巴黎人壽網址:https://life.cardif.com.tw/。或來電查詢,以保障您的權益。免費客戶服務電話:0800-012-899;申訴電話:0800-012-899。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本建議書僅供參考,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投保前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保單條款內容,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保險單借款:若保戶在急需資金情況下,為避免中途解約而承擔投資標的提前贖回之損失,可依條款約定申請保險單借款,保險單借款之可借金額上限依據各保單條款約定,借款利率則以保戶申請辦理保險單借款時,法國巴黎人壽網站(https://life.cardif.com.tw/)公告之實際借款利率為準。
法國巴黎人壽自連結投資標的交易對手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應於簽約前提供予要保人參考。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法國巴黎人壽官網https://life.cardif.com.tw/查閱。
本商品可能風險有信用風險、市場價格風險、法律風險、匯兌風險、流動性風險、清算風險、利率風險及中途贖回風險。代理銷售之銀行、保代及法國巴黎人壽並無保本保息之承諾,投保人於投保前應審慎評估。
基金進行配息前或投資帳戶進行資產撥回前,可能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且基金的配息或投資帳戶之資產撥回可能由該投資標的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而使投資標的之價格變動。
本商品可能因所連結投資標的之價格變動及扣除保單相關費用等因素,造成保單帳戶價值持續減少或為零。當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除保單相關費用時,保單將會面臨停效風險。
本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風險等級達RR5投資標的,或其他複雜性高風險金融商品不適合要保人、被保險人或付款人任一人年齡為65歲(含)以上者投入,但經確認要保人具相當金融投資或財富管理經驗者,不在此限。前述情形核保同意與否依法國巴黎人壽最終核保結果為準。
除外責任 (以下說明僅適用壽險商品,如為其他險種,仍須以各險種保單條款所載規定為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國巴黎人壽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法國巴黎人壽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失能。
•因上述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時,法國巴黎人壽依據要保人或受益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法國巴黎人壽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依照約定返還予應得之人。實際給付內容及條件請詳保單條款之約定。
聲明:本人已經審閱及瞭解本建議書上之說明與內容,並確認在最差之假設投資報酬率下,所繳保險費足以支付十二個月收取揭露之費用,及瞭解相關費用對保單帳戶價值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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