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商品為英式分紅保單,以增加保額之方式分配保單紅利。保單紅利包括「增額分紅保額」與「額外分紅保額」。
「保單紅利計算方法」
分紅保單分紅保額之訂定係於分紅保單設計時,依據精算實務處理準則規範,考量分紅保險商品特性及公司營運經驗,擬定對未來之各項假設,包含預期投資報酬率、各項費用支出、死亡率、保單脫退率等,用以推算未來每一保單年度的保費收入、投資收入、保險理賠支出、解約金給付及各項費用支出,得出每一保單年度的預期累積盈餘,以此累積盈餘作為保單分紅保額的來源,並以確保本商品紅利分配符合公平性、平穩性與保戶的合理預期之原則下,依下列條件決定各年度保單紅利分配數額:
●先將累積盈餘以提高保險金額的方式分配「增額分紅保額」予保險契約仍然有效之保戶。
●剩餘的累積盈餘則以提供「長青額外分紅保額」及「長青解約額外分紅保額」的方式,分別於保戶身故、完全失能、達保險期間屆滿日仍生存,及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時給付。
●最終賸餘之分紅保單累積盈餘可於保單終了時全數分配予要保人及股東。
●各年度紅利分配予要保人及股東之比例皆須符合本商品所訂之比例(本商品可分配紅利盈餘分配予要保人之比例為百分之八十五,符合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所訂定之增額分紅以下述概念分配,並可依據下列分紅保額計算公式求得:
「增額分紅保額」為當年度「基本保險金額」及前一年度「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分別乘上其所對應之分紅保額比例加總,之後每一年度之「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亦繼續累加。因此分紅保額可以持續加乘並累計,長期可達到加速增長之效果。
「長青額外分紅保額」及「長青解約額外分紅保額」則是以當年度「基本保險金額」加上當年度「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乘上其所對應之分紅保額比例。
分紅保額計算公式:
增額分紅保額𝔱 =
基本保險金額𝔱 x
χ𝔱% +
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𝔱-1 x
γ𝔱%
其中,
χ𝔱%:第𝔱保單年度增額分紅保額於「基本保險金額𝔱」之分紅保額比率;
γ𝔱%:第𝔱保單年度增額分紅保額於「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𝔱-1」之分紅保額比率;
𝔱:保單年度
長青額外分紅保額𝔱 = (基本保險金額𝔱 + 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𝔱) x z1𝔱%
長青解約額外分紅保額𝔱 = (基本保險金額𝔱 + 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𝔱) x z2𝔱%
其中,
z1𝔱%:第𝔱保單年度長青額外分紅保額於「基本保險金額𝔱」與「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𝔱」之分紅保額比率;
z2𝔱%:第𝔱保單年度長青解約額外分紅保額於「基本保險金額𝔱」與「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𝔱」之分紅保額比率;
𝔱:保單年度
為避免旗下分紅保單資產項目的波動,不會立即反映短期經營績效之變動,而是會作和緩之調整訂定分紅保額比率
(即上列公式之χ𝔱%、γ𝔱%、z1𝔱%、z2𝔱%)
「保單紅利分配方法」
於保單銷售後且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每年依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由簽證精算人員評估會計年度末有效契約於下一年度的可分配紅利盈餘可分配予要保人之金額,建議各商品相對於最可能紅利保額之紅利實現率,並依此比率計算每張保單於下個紅利宣告年度(每年五月初至隔年四月底)預期發放的保單紅利保額,由公司總經理(註1)核定後宣告。本公司紅利宣告日定為每年五月一日。
簽證精算人員所建議之保單紅利的分配在合理的假設下必須考量紅利分配的適足性原則,在不損及公司長期之清償能力下,力求紅利分配的穩定。前述適足性原則旨在確保分紅帳戶的資產足以支應未來的保險理賠與保單紅利給付,因而可持續維持目前的紅利分配;若因實際經營績效可能使適足性產生較大變動時,將調整紅利實現率以維持長期紅利分配的適足性與穩定性。
紅利的分配計算過程及計算方式應於年度紅利分配報告中詳細說明,且於每一會計年度結算日後三個月檢送上一年度之紅利分配精算報告予主管機關備查。
計算應分配之分紅保額,惟仍會確保所有保戶獲得公平之回報與符合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註1:法國巴黎人壽為台灣分公司,並無設置董事會組織,故依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由總經理代表國外董事會行使職權。
註2:本契約計算保費之預定利率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