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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路專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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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日期:
▉試算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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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項目 |
保障金額 |
表定保險費 |
折扣後保險費 |
第一保單年度 |
第二、三保單年度 |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 或癌症(輕度)保險金 |
所繳保險費 x 1.1 |
保險金額 x 20% |
元 |
元 |
元 |
元 |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
所繳保險費 x 1.1 |
保險金額 |
元 |
元 |
初次罹患特定癌症(重度)醫療保險金 |
- |
保險金額 x 50% |
- |
元 |
專案名稱 |
PRT |
00年期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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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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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三年且不保證續保。續保後之保障金額會以第二、三保單年度之金額進行給付,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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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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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日期:
▉試算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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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臺幣/元)
要保人: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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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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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性別/年齡: /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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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別: 繳費折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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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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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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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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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 |
表定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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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後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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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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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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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保倍一年定期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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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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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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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每期應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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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每期應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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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每期應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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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與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建議書係招攬人員於銷售過程提供予要保人參考,當建議書所列投保資料與要保書填寫不同時,試算金額也會隨之異動,詳細金額仍須以要保書/保單面頁填寫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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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保費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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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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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了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相關內容均詳列於保單條款及相關銷售文件,如有疑義請洽詢銷售人員以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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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於訂立契約前應提供要保人條款樣本且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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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癌症之等待期為契約生效日起持續九十日。
-
本商品經法國巴黎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法國巴黎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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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投保後解約時,將無法領回全部保險費,解約金之計算說明,請詳細參閱保單條款。
-
本商品保險期間為三年期,保險期間屆滿後不保證續保,該續保費率將依續保生效當時本商品最近一次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重新計算。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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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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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為保險商品,依保險法及相關規定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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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為保險商品,非存款商品,無受「存款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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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最低;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查閱法國巴黎人壽網址https://life.cardif.com.tw/,或洽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12-899,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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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法國巴黎人壽官網https://life.cardif.com.tw/查閱。
-
本建議書僅供參考,詳細保單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客戶投保前應詳細閱讀保單條款內容。
-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與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可能影響本商品所涉之給付金額及稅賦。
-
本商品由與法國巴黎人壽合作之各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為本商品之行銷通路。各辦理單位備有法國巴黎人壽之保單條款,要保人須仔細閱讀,商品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
本商品係由法國巴黎人壽提供並負擔基於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與法國巴黎人壽合作之各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協助招攬及代收保費(含保險文件之轉交),承保與否及保險給付之責任由法國巴黎人壽負責,惟各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並不因此而與法國巴黎人壽成立合夥或僱傭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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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之紛爭處理及申訴管道:法國巴黎人壽免費申訴電話:0800-012-899、傳真:02-6636-3457、電子信箱(email):group_assurance_tw_parislife@tw.cardif.com。
-
本商品之商品特性可銷售予高齡客戶(達65(含)歲以上之要保人、被保人或付款人),銷售人員須充分了解客戶特性,並填寫高齡投保評估量表,若評估結果顯示其具有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之能力及投保保險商品適合性,本公司不予承保,核保與否依法國巴黎人壽最終核保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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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議書內容係根據客戶需求作成之保險規劃建議,但不構成要約、要約之引誘或締結契約或交易之確認或承諾,且本公司保有最後承保與否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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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人已經審閱及瞭解本建議書上之說明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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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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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攬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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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攬人員登錄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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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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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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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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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79樓 客戶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1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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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費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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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投保時(第1年)所適用之保險費率表(投保費率)
單位:每萬元保險金額之保費/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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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 |
男性 |
女性 |
投保年齡 |
男性 |
女性 |
投保年齡 |
男性 |
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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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保時(第4年及以後)所適用之保險費率表(續保費率)
單位:每萬元保險金額之保費/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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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保年齡 |
男性 |
女性 |
續保年齡 |
男性 |
女性 |
續保年齡 |
男性 |
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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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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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以及人身保險業辦理分紅人壽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本商品各保單年度末之解約金及預估紅利總和與加計利息之應繳保險費累積值之差異情形依下列公式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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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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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初 ( 每月第一個營業日 ) 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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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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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m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本險為基本保險金額之解約金加上可能「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及「額外分紅保額」所計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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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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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t保單年度之可能紅利金額。因本險之分紅方式以增加基本保額方式分配,紅利反映於上述解約金,故此值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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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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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t 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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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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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t 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 ( 本險無生存保險金,故值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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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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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總之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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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下列三個主要年齡第m保單年度末之保費效益分析:m=5、1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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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顯示早期解約對保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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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日期:
▉試算版本:
保單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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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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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證給付項目】假設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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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能分紅(中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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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低分紅(低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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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紅利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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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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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末分紅保額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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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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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末分紅保額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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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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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末分紅保額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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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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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額外分紅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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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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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解約額外分紅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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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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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額外分紅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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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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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解約額外分紅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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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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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額外分紅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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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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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解約額外分紅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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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表所列之紅利數值為假設投資報酬率(最可能紅利(中分紅):3.5%、較低紅利(低分紅):1.75%、可能紅利為零:0%),並考慮合理的理賠率及費用率等整體經營績效後而得,實際之投資報酬率或經營績效可能低於或高於假設值。投資報酬率非分紅率,僅是影響紅利宣告數值的因素之一。假設紅利為非保證給付項目,紅利數值僅供參考,不能作為未來各年度實際分紅的保證或推論。
- 上表「分紅保額」及「當年度末壽險保障及假設紅利_分紅保額」於被保險人投保當時未滿15足歲者,其15歲(含) 以下保單年度數值將以"*****"呈現,實際給付金額以保單條款規定為準。
- 第 5 保單週年日分配的「分紅保額」,於第 6 保單年度之首日分配,並呈現於第 6 保單年度欄位;之後年度同此方式呈現。
- 「增額分紅保額」:為每年(經宣告後)分配一次之分紅保額。
- 「額外分紅保額」:為給付以一次為限之分紅保額,分為「長青額外分紅保額」與「長青解約額外分紅保額」。「額外分紅保額」自宣告日起一年有效,並不逐年累積,因此每年公佈之「額外分紅保額」金額可能較前一年度增加,亦可能減少。
- 「長青額外分紅保額」:為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或「保險期間屆滿日」仍生存時給付之「額外分紅保額」。
- 「長青解約額外分紅保額」:為要保人終止契約或契約失效時,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額外分紅保額」。
- 「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各年度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的總和,並依保單條款第三十條約定於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保險期間屆滿日」仍生存、要保人終止契約或契約失效時給付,但須扣除因要保人申請減少「累積已分配增額分紅保額」之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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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巴黎人壽商品攬過程提示稿
【請口語化,勿逐字照稿唸】
電話錄音專線:0800-212-888【不分平假日24小時皆可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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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發話者 |
健康保險商品 |
1 |
法巴人壽高齡銷售錄音自助語音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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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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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照法巴人壽高齡銷售錄音自助語音系統指示操作,按【1】輸入登錄證字號後再按【8】
或不按8秒後開始錄音
註:提醒您,電話接通後立即啟動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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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取得同意錄音/影及說明購買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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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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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先生/女士,您好!我是服務於XXX(銀行/證券/保經代,請報出所服務的公司名稱)XX的OOO,招攬人員登錄字號是OOOOO,獲得授權招攬保險商品資格,這是我的登錄證(出示)。根據法令規定,我將以錄音方式記錄本次銷售過程。請問您是否同意?
(同意後繼續,不同意則本次銷售過程終止)
(若要保人、被保人、付款人非同一人且任一位65歲以上,需該65歲人員同意,否則本次銷售過程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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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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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購買的是法國巴黎人壽保險公司發行的保險商品-OOO保險商品,此保單是透過本公司為行銷通路並代理。
以下我將說明本商品內容及重要事項,請您聽完後逐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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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告知繳費年期與繳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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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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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此次購買本商品的目的及需求為(口保障口子女教育經費口退休規劃口房屋貸款口其它),且已完成保單條款樣本審閱,並確認本商品滿足您的需求,請問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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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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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選擇購買的健康保險保額為O OO元,請問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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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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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選擇購買本商品的保障年期為OO年;
繳費年期為6年;
繳別為(年/半年/季/月)繳;
本次繳交保費為
O OO元。
您已確認可負擔此保費,請問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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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說明商品重要條款內容、保險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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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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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單條款樣張已經摘要說明本商品重要條款內容,包含保險範圍、寬限期及契約效力、各項保險金的申領,以及契約效力的終止。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要保書上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隱匿或遺漏不說明,或不實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可以解除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請問您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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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保險期間為三年期,保險期間屆滿後不保證續保。
請問您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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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續保保費將依您續保生效當時年齡及本商品最近一次陳報主管機關之續保費率重新計算。
請問您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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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癌症之等待期為契約生效日起持續九十日。
請問您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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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包括初次罹患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初次罹患重度癌症保險金及初次罹患特定重度癌症醫療保險金。
請問您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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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VIE_202503 第2-1頁
法國巴黎人壽商品攬過程提示稿
【請口語化,勿逐字照稿唸】
電話錄音專線:0800-212-888【不分平假日24小時皆可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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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發話者 |
分紅保險單 |
4 |
說明商品重要條款內容、保險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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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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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保單年度的保障項目及理賠金額和第二保單年度以後不同。
如於投保後第一保單年度罹患癌症,本公司給付初次罹患初期癌症或輕度癌症保險金或初次罹患重度癌症保險金,給付金額為所繳保費乘以1.1倍,另一旦給付初次罹患重度癌症保險金後保單就終止。
有關各類癌症定義請參照條款約定。
請問您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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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具有解約金,提醒您,投保後若中途辦理解約,將無法領回所有的保險費。
請問您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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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契撤期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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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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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簽收保單隔日起算,您有10日撤銷契約的權益,請問您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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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客戶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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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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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請您念出以下聲明文字以確認您的投保意願。【以下聲明招攬人員請勿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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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 |
OOO
(須依參與錄音者身分分別聲明,如為同一人免重覆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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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結束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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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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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合作!目前銷售過程錄音已完成。 |
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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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錄音請按#,聽取IVR宣告「錄音序號」,並填入高齡投保評估量表
或輸入手機號碼,以簡訊收取錄音序號
【錄音完成】
|
提醒:
1. 須取得錄音編號始完成錄音作業
2. 請務必將錄音編號填寫至高齡投保評估量表,以利後續審核作業,謝謝!
倘有錄音未通過之情形,請留意以下補錄流程:
補 錄 流 程 |
輸入【登錄證字號】
輸入保單號碼,請按【1】
輸入保單號碼後七碼數字
|
提醒您,電話接通後立即啟動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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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補全開場及錄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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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攬人員:OOO先生/小姐您好,由於您所購買保單號碼
OOOXXXXXXX的錄音內容需進行補全,
招攬人員 :請問您是否同意全程錄音?
客戶請回答(我同意 或 我不同意)
(同意後繼續,不同意則本次補全過程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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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補全/題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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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第 X 題 (請參考前次提示稿之該題項內容進行錄音),請問您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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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補全結束
結束錄音請按#,聽取IVR宣告「錄音序號」
(提醒 : 請務必於照會單上載明錄音序號後繳回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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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協助,本次補全錄音結束。
|
版本:VIE_202503 第2-2頁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新契約高齡投保評估量表
為協助瞭解高齡客戶(達65(含)歲以上之要保人、被保人或付款人)是否具有辨識不利其投保權益情形之能力及投保保險商品適合性,請據實填寫進行評估:
保單號碼:
(如為同一人免重複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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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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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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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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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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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要保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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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被保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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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付款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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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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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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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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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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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
學歷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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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識字
2.國小(含)同等學力以下
3.國中或同等學力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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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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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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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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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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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疑似具精神、心智功能障礙(例如患失智症、憂鬱症、智能障礙,或有焦慮、暴躁、易怒、妄想、幻覺、自殘等症狀)(不限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具視覺、聽覺(包含重聽)、語言障礙(不限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無以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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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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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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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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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
評估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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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與客戶接觸過程中,有無下列情形
1.頻繁詢問相同問題、對商品內容說明無法理解、片斷記憶、識字或計算能力顯著較低或其親人/家屬表示其認知能力低下或有認知疑慮
2.無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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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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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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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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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情況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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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共同生活照顧者
2.有共同生活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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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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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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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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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支出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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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保險費總支出(含本次投保及其他保費)後資產約可支應家庭開銷期間?
1.餘額約可支應1-2年
2.餘額可支應3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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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
請勾選:□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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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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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
經驗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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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曾投保投資型商品【僅投資型商品適用,非投資型商品無須填寫】
1.首次投保經驗
2.有兩次(含)以上投保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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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
請勾選:□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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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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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
結果
投保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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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戶具有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
2.客戶不具或欠缺具有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補充適合投保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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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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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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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1 □2 (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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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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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攬人員簽名:
登錄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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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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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攬人員需完訓公平待客之高齡適合度課程,始得進行高齡客戶招攬與評估。
2024.12
第 1 頁 / 共 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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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79樓 客戶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1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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