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通路專案名稱
|
房貸比較表
|
▉製表日期:
▉試算版本:
|
|
|
一般房貸(A)
|
保障型房貸(B)
|
比較(B-A)
|
比較(B-A) / 30
|
購屋貸款金額
|
|
|
|
利率
|
月付金額
|
利率
|
月付金額
|
月付金額差額
|
平均日付__元
即享有保障
|
保障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元)
|
壽險/意外身故/完全失能保障
|
一般身故保障
|
|
完全失能
|
|
空中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另給付)
|
|
搭乘或駕駛汽車意外傷害身故(另給付)
|
|
水上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另給付)
|
|
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身故(另給付)
|
|
路上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另給付)
|
|
行人身分遭意外遭撞意外傷害身故(另給付)
|
|
意外傷害保障
|
癌症保障
|
意外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
|
|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輕度)
|
|
意外重大燒燙傷
|
|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
|
|
重大傷病保障
|
重大傷病
|
|
|
|
|
註1:本房貸比較表僅供參考,實際數據請以銀行實際核貸金額為準。
|
|
註3:「所繳保險費」:依要保人於投保時按本保險標準體之躉繳保險費費率與保險金額所計算之保險費。
|
|
註4:「當年度保險金額」係依保單條款附表五之內容,按投保類型、保險期間及保險事故發生之保單年度比例計算。當年度保險金額之保額按保單年度遞減。
|
|
註5:上列身故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之試算金額以事故發生於第一保單年度為例。
|
|
● |
對於要保書上任何問項請據實以告,以維護您個人的權益。 |
● |
投保躉繳型房貸壽險商品,倘若中途提出解約申請,則除了財務的損失外,保障將不存在,請審慎評估。 |
● |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房貸專員或法國巴黎人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12-899 。 |
● |
本商品係由法商法國巴黎人壽發行與製作,透過上銀人身保險代理人代理銷售,而承保與否及保險給付之責任由法商法國巴黎人壽負責。 |
|
|
列印本頁
|
|
通路專案名稱
|
保額暨解約金表
|
▉製表日期:
▉試算版本:
|
|
保單 年度
|
主約累計 保費
|
身故保險金
|
房貸餘額
|
家人保障
|
主約年度末 解約金
|
|
|
身故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
特定意外傷害
身故保險金
|
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
(意外導致)
|
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
|
身故或完全失能
保障額度:X元
|
A.空中大眾運輸工具
保障額度:Y元
B.水上大眾運輸工具
保障額度:Y元
C.陸上大眾運輸工具
保障額度:Y元
|
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六十,乘上依被保險人的傷害失能程度對應於保單條款附表二所載之「給付比例」計算。
1~11級失能保障額度:
Z1~Z2元
|
完全失能扶助:
保障額度:W元/年
(最高給付10次)
|
|
- 本試算表內容僅供參考,此解約金係依當年度末保單價值計算,實際解約金額仍須依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法國巴黎人壽)之解約受理日期結算為準。
- 對要保書上所載問項,請您據實告知,以維護您的個人權益。
- 投保本房貸壽險商品,若於保險期間提出解約申請,除有保險費之損失外,亦同時失去保險之保障,請您務必審慎評估。
- 本商品係由法國巴黎人壽所發行與製作,透過日盛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銷售,而本商品承保與否及保險給付責任由法國巴黎人壽負責。
-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日盛銀行房貸專員或法國巴黎人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12-899。
- 對於要保書上任何問項請據實以告,以維護您個人的權益。
- 投保躉繳型房貸壽險商品,倘若中途提出解約申請,則除了財務的損失外,保障將不存在,請審慎評估。
-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房貸專員或法國巴黎人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12-899。
- 本商品係由法商法國巴黎人壽發行與製作,透過上銀人身保險代理人代理銷售,而承保與否及保險給付之責任由法商法國巴黎人壽負責。
- 本人/要保人瞭解本商品為房貸壽險商品,投保後解約僅能領回解約金,且解約金會小於總繳交保險費,並會造成本人損失。
-
除外責任 (以下說明僅適用壽險商品,如為其他險種,仍須以各險種保單條款所載規定為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失能。
- 因上述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法國巴黎人壽依本項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實際給付內容及條件請詳保單條款之約定。
●注意事項
※本保險專案依繳費方式分為躉繳型及期繳型供客戶自行選擇。
|
以下資料,由客戶確認後親自勾選及填寫並於下方簽名。
|
依據上開活力成家房貸壽險專案「保額暨解約金表」, 我了解本專案於第五年度末提前解約(保險期間均無辦理減額、保單借款等情形),解約金試算為:
|
新臺幣 (大小寫擇一)
|
仟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
|
|
|
|
|
|
|
|
|
|
我明白本商品之繳款方式分為現金躉繳、保費融資躉繳、期繳,
而我選擇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填寫)方式繳交保費,
口我瞭解本商品的設計立意,並依自身能力及需求購買本商品以達到留愛不留債的保險目的。
口要保書上畫面詢問之被保險人告知事項皆據實回答,並清楚知道若未誠實告知將產生保險公司不理賠之風險。
|
●本建議書僅供參考,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投保後解約時,將無法領回全部保險費,解約金之計算說明,請詳閱保單面頁之解約金表。
|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完全失能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失能時,本公司按第十四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版權所有 © 2013 Cardif Assurance Vie, Taiwan Branch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79樓 客戶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12-899
|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完全失能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保單條款第二十九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失能時,本公司按保單條款第十四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傷害失能或重大燒燙傷時,本公司不負給付「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失能或重大燒燙傷時,本公司仍給付「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傷害失能或重大燒燙傷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版權所有 © 2013 Cardif Assurance Vie, Taiwan Branch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79樓 客戶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12-899
通路專案名稱
|
險種暨保費明細表
|
▉製表日期:
▉試算版本:
|
|
被保險人:
|
|
性別:
|
|
保險年齡:
|
|
貸款年期:
|
年
|
貸款金額:
|
元
|
貸款寬限期:
|
年
|
險種名稱
|
商品代碼
|
繳別
|
繳費年期
|
保險期間
|
最終保額
|
原始保費
|
折扣後保費(如有)
|
|
|
躉繳/年繳
|
|
年
|
|
|
|
附約
|
|
|
1
|
|
|
|
|
附約
|
|
|
1
|
|
|
|
|
附約
|
|
|
1
|
|
|
|
|
合計每期應繳:
|
|
險種內容:
繳費別:躉繳/年繳
※(融資躉繳之投保金額將加計保險費)
(單位:新臺幣/元)
類別
|
險種名稱
|
商品代碼
|
繳費年期
|
保險期間
|
最終保額
|
原始保費
|
折扣後保費(如有)
|
主約
|
|
|
年
|
年
|
|
|
|
附約
|
|
|
|
|
|
|
|
附約
|
|
|
|
|
|
|
|
附約
|
|
|
|
|
|
|
|
合計每期應繳:
|
|
註1:高保額折扣:(僅分期繳適用)
保額 |
500萬(含)以上 |
800萬(含)以上 |
1,500萬(含)以上 |
3,000萬(含)以上 |
保費折扣 |
1% |
3% |
5% |
8% |
通路專案名稱
|
主約保障明細表
|
▉製表日期:
▉試算版本:
|
|
被保險人:
|
|
性別:
|
|
保險年齡:
|
|
購屋貸款年期:
|
年
|
購屋貸款金額:
|
元
|
貸款寬限期:
|
年
|
險種名稱
|
商品代碼
|
繳別
|
繳費年期
|
保險期間
|
最終保額*
|
原始保費
|
折扣後保費(如有)
|
|
|
躉繳/年繳
|
|
年
|
|
|
|
附約
|
|
|
1
|
|
|
|
|
附約
|
|
|
1
|
|
|
|
|
附約
|
|
|
1
|
|
|
|
|
合計每期應繳:
|
|
*融資躉繳之投保金額將加計保險費
(單位:新臺幣/元)
保障項目
|
給付金額
|
說明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註2、3)
|
|
按「當年度保險金額」與「所繳保險費」二者較大之值給付
|
完全失能保險金(註2、3)
|
|
按「當年度保險金額」與「所繳保險費」二者較大之值給付
|
|
註1:上述表格數值僅供參考,保險商品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
註2:「所繳保險費」:依要保人於投保時按本保險標準體之年繳保險費未折扣費率乘以「保險金額」乘以「保單年度數」所計算之保險費;故選擇半年繳/季繳/月繳方案四捨五入後之「每期應繳保費」累計結果與「所繳保險費」計算結果可能不同。
|
|
註3:遞減型之當年度保險金額會逐年遞減,當年度保險金額比率表請參閱保單條款附表二約定。
|
|
註4:上列身故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之試算金額以事故發生於第一保單年度為例。
|
通路專案名稱
|
附約保障明細表
|
▉製表日期:
▉試算版本:
|
|
保障項目
|
給付金額
|
說明
|
一、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註2、3)
|
|
|
1.搭乘「空中交通工具」
|
|
按「保險金額」 x 3 計算給付
|
2.搭乘「水上交通工具」
|
|
按「保險金額」 x 2 計算給付
|
3.搭乘「陸上公共交通工具」
|
|
按「保險金額」 x 1 計算給付
|
4.搭乘或駕駛汽車
|
|
按「保險金額」x 50% 計算給付
|
5.騎乘機車或自行車
|
|
按「保險金額」x 50% 計算給付
|
6.行人身分遭意外遭撞意外身故
|
|
按「保險金額」x 50% 計算給付
|
二、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註4)
|
|
按「保險金額」x30% x「傷害失能程度對應比例(1~11級)」(100%~5%) 計算給付
|
三、重大燒燙傷保險金(註5)
|
|
按「保險金額」x70% 計算給付
|
四、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註6、7)
|
|
按「當年度保險金額」x1% 計算給付
|
五、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註6、7)
|
|
按「當年度保險金額」x10% 計算給付
|
註1:
|
上述表格數值僅供參考,保險商品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2:
|
不論同時或先後符合二種類型以上之意外傷害事故類型時,本公司之保險責任以給付其中最高一類型為限,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3:
|
被保險人搭乘或駕駛汽車期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不包含被保險人為職業駕駛人駕駛營業用車發生之意外傷害事故。
|
註4:
|
每一保單年度內「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的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十為限,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5:
|
重大燒燙傷須符合保單條款附表二重大燒燙傷範圍之規定。每一保單年度內「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6:
|
本商品癌症之等待期為契約生效日起持續九十日,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7:
|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及「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本公司依規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後,將不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8:
|
遞減型之「當年度保險金額」會逐年遞減,當年度保險金額比率請參閱保單條款附表三。
|
保障項目
|
給付金額
|
說明
|
一、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註2)
|
|
|
1.搭乘「空中交通工具」
|
|
按「保險金額」 x 3 計算給付
|
2.搭乘「水上交通工具」
|
|
按「保險金額」 x 2 計算給付
|
3.搭乘「陸上公共交通工具」
|
|
按「保險金額」 x 1 計算給付
|
4.搭乘或駕駛汽車
|
|
按「保險金額」x 1 計算給付
|
5.騎乘機車或自行車
|
|
按「保險金額」x 1 計算給付
|
6.行人身分遭意外遭撞意外身故
|
|
按「保險金額」x 1 計算給付
|
二、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註3)
|
|
按「保險金額」x35% x「傷害失能程度對應比例(1~11級)」(100%~5%) 計算給付
|
三、重大燒燙傷保險金(註4)
|
|
按「保險金額」x70% 計算給付
|
四、重大傷病保險金(註5、6、7、8)
|
|
首次罹患「重大傷病範圍」所列傷病之一按「保險金額」×10%計算給付
|
註1:
|
上述表格數值僅供參考,保險商品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2:
|
被保險人搭乘或駕駛汽車期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不包含被保險人為職業駕駛人駕駛營業用車發生之意外傷害事故。
|
註3:
|
每一保單年度內「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的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五為限,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4:
|
重大燒燙傷須符合保單條款附表三重大燒燙傷範圍之規定。每一保單年度內因意外導致「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5:
|
本商品重大傷病範圍為「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及其證明有效期限」所載之項目,但不包含以下項目:(1)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2)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3)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4)先天性免疫不全症、(5)職業病、(6)先天性肌肉萎縮症、(7)外皮之先天畸形、(8)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其後「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所載之項目如有變動,則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告之項目為準。
|
註6:
|
本商品重大傷病之等待期間為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之期間;屬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等待期則為契約生效日起持續九十日,但重大傷病如係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等待期間之限制。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7:
|
被保險人經醫師首次診斷為重大傷病,並備齊本契約條款所約定申領重大傷病保險金之文件,才符合重大傷病保險金申領資格。
|
註8:
|
被保險人於投保前曾經取得或投保時正在申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定重大傷病證明者,或投保前曾經符合屬由診治醫師逕行認定,免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申請重大傷病證明,而得免除全民健保部分負擔之資格者,或於投保前曾經「區域醫院」層級以上(含)之醫師診斷符合投保當時「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所載之項目,本公司不負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的責任。
|
保障項目
|
給付金額
|
說明
|
一、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註2)
|
|
|
1.搭乘「空中交通工具」
|
|
按「保險金額」 x 3 計算給付
|
2.搭乘「水上交通工具」
|
|
按「保險金額」 x 2 計算給付
|
3.搭乘「陸上公共交通工具」
|
|
按「保險金額」 x 1 計算給付
|
二、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註3)
|
|
按「保險金額」x60% x「傷害失能程度對應比例(1~11級)」(100%~5%) 計算給付
|
三、重大燒燙傷保險金(註4)
|
|
按「保險金額」x70% 計算給付
|
四、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註5、6)
|
|
按「當年度保險金額」x1% 計算給付
|
五、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註5、6)
|
|
按「當年度保險金額」x10% 計算給付
|
註1:
|
上述表格數值僅供參考,保險商品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2:
|
不論同時或先後符合二種類型以上之意外傷害事故類型時,本公司之保險責任以給付其中最高一類型為限,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3:
|
每一保單年度內「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的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六十為限,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4:
|
重大燒燙傷須符合保單條款附表二重大燒燙傷範圍之規定。每一保單年度內「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5:
|
本商品癌症之等待期為契約生效日起持續九十日,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6:
|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及「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本公司依規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後,將不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7:
|
遞減型之「當年度保險金額」會逐年遞減,當年度保險金額比率請參閱保單條款附表三。
|
法國巴黎人壽有解約金商品(投資型除外)招攬過程提示稿
【請口語化,勿逐字照稿唸】
電話錄音專線:0800-212-888【不分平假日24小時皆可撥打】
|
|
項目 |
發話者 |
有解約金商品(投資型除外) |
1 |
來電0800-212-888法巴人壽高齡銷售錄音自助語音系統
|
保險公司 |
請依照法巴人壽高齡銷售錄音自助語音系統指示操作,按【1】輸入登錄證字號後再按【8】
或不按8秒後開始錄音
註:嗶-聲後可開始錄音
|
2 |
取得同意錄音/影及說明購買保險商品 |
銷售人員 |
OOO先生/女士,您好!我是服務於OOXX的OOO,業務員登錄字號是OOOOO,並獲授權招攬保險商品資格,這是我的登錄證(出示)。根據法令規定,我將以錄音方式記錄本次銷售過程。請問您是否同意?
(同意後繼續,不同意則本次銷售過程終止)
(若要保人、被保人、付款人非同一人且任一位65歲以上,需該65歲人員同意,否則本次銷售過程終止)
|
銷售人員 |
您所購買的是法國巴黎人壽保險公司發行的保險商品-OOO保險商品,此保單是透過本公司為行銷通路並代理。
以下我將說明本商品內容及重要事項,請您聽完後逐一回答。
|
3 |
告知繳費年期與繳費金額 |
銷售人員 |
您此次投保本商品的目的及需求為
(口保障口子女教育經費口退休規劃口房屋貸款口其它)
,且已完成保單條款樣本審閱,並確認本商品滿足您的需求,請問是否正確?
|
銷售人員
|
您選擇投保本商品保額為O OO元,請問正確嗎?
|
銷售人員 |
您選擇投保本商品的保障年期為OO年;
繳費年期為OO年;
繳別為(年/半年/季/月)繳;
每(年/半年/季/月)需繳交之保費為
O
OO元。
本次繳交保費為O OO元。
此保險費已經包含在您的貸款金額裡面(如有)。
您已確認可負擔此保費,請問正確嗎?
請問您本次預定用來購買保險的資金來源是否來自保單解約?
(若是,則需問以下三題。若不是,則不需問以下三題)
您此次預定以保單解約金投保本商品,是您個人需求及規劃改變,未受誤導或不當行銷方式勸誘,請問是否正確?
由於您預定用解約金來繳交本次保險費,可能對您權益有影響,例如:保單解約可能會有解約金損失及解約費用產生,所領回解約金可能低於過去累積所繳保險費金額或無解約金、保障內容也會因此中斷,本次投保時之保險年齡、身體狀況及核保條件須重新評估,會有保險費提高,等待期及除外責任期間重新計算等情形,請問您是否已充份瞭解?
有關解約前後保單保障權益比較及損益變動,已有在華南銀行所提供「保費來源聲明書」的「高齡客戶確認事項」詳加以說明,請問您是否已充份瞭解及知道?
|
4 |
說明商品重要條款內容、除外責任、保險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建議書內容
|
銷售人員 |
保單條款樣張已摘要說明本商品重要條款內容與除外責任,包含保險範圍、寬限期及契約效力、各項保險金的申領與除外責任,以及保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給付項目包括:
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安養保險金、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
版本:HNB_202307 第2-1頁
法國巴黎人壽有解約金商品(投資型除外)招攬過程提示稿
【請口語化,勿逐字照稿唸】
電話錄音專線:0800-212-888【不分平假日24小時皆可撥打】
|
|
項目 |
發話者 |
有解約金商品(投資型除外) |
4 |
說明商品重要條款內容、除外責任、保險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建議書內容
|
銷售人員 |
本商品具有解約金,提醒您,投保後若中途辦理解約,將無法領回所有的保險費。另有於商品簡介說明本商品之附加費用率。
,以及癌症等待期為契約生效日起持續90天
,重大傷病等待期為契約生效日起持續30天
【房貸壽險如有附加房屋借款人專用債權債務範圍內受益人指定及處分權批註條款者適用】
依據您附加的批註條款,身故保險金將會優先清償您對銀行之房屋貸款,清償後如有餘額將給付給您所指定之受益人。
請問您清楚嗎?
|
5 |
實質課稅原則說明 |
銷售人員 |
壽險的死亡給付在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
請問您清楚嗎?
|
6 |
契撤期說明 |
銷售人員 |
自簽收保單隔日起算,您有10日撤銷契約的權益,請問您清楚嗎?
|
7-1 |
投保途徑 |
銷售人員 |
您本次是透過行動裝置進行投保,請問是否正確? (當客戶為行動裝置投保時適用)
|
7-2 |
客戶聲明 |
銷售人員 |
最後請您念出以下聲明文字以確認您的投保意願。【以下聲明業務人員請勿導讀】
|
客戶 |
我,OOO(要保人姓名)已充分了解本商品內容,並聲明保險契約各項文件皆為本人親自簽名。
(須依參與錄音者身分分別聲明,如為同一人免重覆聲明)
|
8 |
結束錄音 |
銷售人員 |
謝謝您的合作!目前銷售過程錄音已完成。 |
保險公司 |
請聽取IVR宣告錄音序號,並填入業務員報告書
或輸入手機號碼,以簡訊收取錄音序號
【錄音完成】
|
提醒:
1. 須取得錄音編號始完成錄音作業
2. 請務必將錄音編號填寫至業務報告書,以利後續審核作業,謝謝!
產出日期: 年 月 日
版本:HNB_202307 第2-2頁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新契約高齡投保評估量表
為協助瞭解高齡客戶(達65(含)歲以上之要保人、被保人或付款人)是否具有辨識不利其投保權益情形之能力及投保保險商品適合性,請據實填寫進行評估:
保單號碼:
(如為同一人免重複填寫)
|
身分
姓名
|
要保人姓名
|
被保險人姓名
|
付款人姓名
|
OOO (要保人姓名)
|
OOO (被保人姓名)
|
OOO (付款人姓名)
|
基本
資料
|
身分證字號:
|
身分證字號:
|
身分證字號:
|
學歷
A
|
1.不識字
2.國小(含)同等學力以下
3.國中或同等學力以上
|
請勾選:□1 □2 □3
|
請勾選:□1 □2 □3
|
請勾選:□1 □2 □3
|
健康
B
|
1.疑似具精神、心智功能障礙(例如患失智症、憂鬱症、智能障礙,或有焦慮、暴躁、易怒、妄想、幻覺、自殘等症狀)(不限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具視覺、聽覺(包含重聽)、語言障礙(不限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無以上情形
|
請勾選:□1 □2 □3
|
請勾選:□1 □2 □3
|
請勾選:□1 □2 □3
|
認知
評估
C
|
您與客戶接觸過程中,有無下列情形
1.頻繁詢問相同問題、對商品內容說明無法理解、片斷記憶、識字或計算能力顯著較低或其親人/家屬表示其認知能力低下或有認知疑慮
2.無上述情形
|
請勾選:□1 □2
|
請勾選:□1 □2
|
請勾選:□1 □2
|
居住
情況
D
|
1.無共同生活照顧者
2.有共同生活照顧者
|
請勾選:□1 □2
|
請勾選:□1 □2
|
請勾選:□1 □2
|
家庭
支出
E
|
扣除保險費總支出(含本次投保及其他保費)後資產約可支應家庭開銷期間?
1.餘額約可支應1-2年
2.餘額可支應3年(含)以上
|
請勾選:□1 □2
|
請勾選:□1 □2
|
請勾選:□1 □2
|
投保
經驗
F
|
是否曾投保投資型商品【僅投資型商品適用,非投資型商品無須填寫】
1.首次投保經驗
2.有兩次(含)以上投保經驗
|
請勾選:□1 □2
|
請勾選:□1 □2
|
請勾選:□1 □2
|
評估
結果
投保
理由
|
1.客戶具有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
2.客戶不具或欠缺具有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補充適合投保理由如下
|
請勾選:□1 □2 (請說明)
|
請勾選:□1 □2 (請說明)
|
請勾選:□1 □2 (請說明)
|
錄音
序號
|
|
|
|
業務人員簽名:
登錄字號:
|
評估日期: 年 月 日
|
業務人員需完訓公平待客之高齡適合度課程,始得進行高齡客戶招攬與評估。
HNB版_2023.07
第 1 頁 / 共 1 頁
|
|
|
|
|
|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版權所有 © 2013 Cardif Assurance Vie, Taiwan Branch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79樓 客戶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12-899
|
|
|
|
|
|